《优惠政策》从享受贸易优惠政策和投资保障服务,加大工业投资项目扶持力度,对总部落户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建设海外仓,加大对新设和增资外资项目的扶持,支持跨境物流体系建设,加大进出口物流费用补贴,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对引客入磨憨的旅行社给予资金支持10个方面明确了产业政策。
在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生产的产品,可按照原产地规则享受相应关税优惠待遇。企业在昆明或磨憨注册设立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的,除享受昆明或磨憨产业扶持政策外,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将与磨丁经济特区管委会、企业签订三方投资服务保障协议。对符合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主导产业定位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年度工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6%,或按其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市外引进在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落户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直接认定型总部,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功能型总部和创新型总部,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实缴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以上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总部企业在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投资建设总部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按实际投资的0.2%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年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设或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资金支持。其中,属于制造业的项目,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资金支持。对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新增注册企业在磨憨跨境物流园区内建设具有公共属性的边境仓、中转仓、分拣仓、冷链仓等跨境物流枢纽项目,竣工投产当年给予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5%、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注册在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内开展跨区域组货、集货的国际多式联运和外向型加工制造企业,年营收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对其进出口环节物流费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边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对年进出口贸易额5亿元(含)以上的合作社,给予资金支持。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在税收政策方面,明确了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新办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入驻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即自取得生产经营第1笔收入年度起,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
《优惠政策》重点从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和便利度、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人才、降低物流企业用电成本、鼓励企业合法合规使用外籍边民、为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企业员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便利5个方面提供要素政策保障。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在享受国家和云南省各类普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政策。针对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重大招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研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政策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国家政策性调整变动,依据最新政策办理。